北京
王海生律师

姓名:王海生律师

律所:广东竹书皋荣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

城市:广东-深圳

执业证号:14403201610407469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债权债务
  • 房产纠纷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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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生,广东竹书皋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实践经验丰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专长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领域,代理诉讼案件几百余起。在公司法律事务标准化、法律风险控制建化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面有独特优势和经验,中小企业的贴身法律顾问。

律师贡献值

  • 3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深圳二手房卖家签约后房价上涨拒绝过户,买家如何维权?
买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或解除合同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及差价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卖家因房价上涨拒绝过户构成根本违约,买家享有选择权:其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强制办理过户登记;其二,依据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同时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等违约损害赔偿。实务中需注意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卖家将房屋另行处分。证据方面应重点准备买卖合同、定金支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及房屋市场价格变动证据。查看全文>>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相互返还财产,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买卖合同一般被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出卖方应返还购房款,买受方应返还房屋。对于装修费用、房屋增值利益等损失,法院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实务中,出卖方明知房屋性质仍出售的过错程度较高,买受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可获适当支持。查看全文>>
深圳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如额外租房费用),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请求法院适当增加。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实务中,购房者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如延期期间的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同时需注意,若延期交房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商可依法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查看全文>>
深圳二手房卖方签约后反悔拒绝过户,买方如何维权?
买方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若卖方签约后反悔拒绝过户,买方首先需审查合同效力及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如房屋被查封、存在未披露的抵押权等)。若合同有效且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买方可诉请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并配合过户;若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可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赔偿。需注意,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一般不可同时适用,当事人应选择对其更有利的救济方式。此外,买方应及时收集并保全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催告函件、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查看全文>>
深圳商品房延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宽限期或法定期限的,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实务中需重点审查以下要素:一是预售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宽限期及解除权条件的具体约定;二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三是购房者是否已履行催告程序。若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导致交房遥遥无期,购房者除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外,还需关注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问题,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解除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本息。购房者应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全预售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件及开发商延期交房通知等证据材料。查看全文>>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结合房屋土地性质、买受人身份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部分情形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买受人已付款项的返还及损失赔偿需依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处理。 小产权房通常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但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建楼,其产权性质与土地政策具有地方特殊性,需结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分析。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的装修投入、房屋增值部分损失等,可在诉讼中主张按过错比例予以补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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