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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要求和条件

其他 2022-09-24 09:43 标签: 护照 办理要求 条件

护照办理的要求和条件为: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田霞律师

田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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