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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

其他 2022-09-24 10:26 标签: 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内容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陶志武律师

陶志武律师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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