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022-10-21 14:07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10-29 15:28
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08-11 15:30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08-10 09:31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果是普通群众,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举报。
2022-09-24 10:26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