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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动投案问题规定的认识

其他 2022-09-28 13:59 标签: 主动 投案 规定

对主动投案者的规定是: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

(1)这个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的一个法律依据。

(2)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 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臧英律师

臧英律师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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