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劳动法第87条规定赔偿内容

劳动工伤 2022-10-17 09:23 标签: 劳动法 第87条规定 赔偿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袁园律师

袁园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