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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2022-10-20 16:40 标签: 户口迁移 材料 规定

移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如下: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

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用通知;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所需申报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孙芹律师

孙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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