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1.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性质及责任无争议,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已经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并报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在表明车辆和位置后驾驶车辆前往请求救援或报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当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的,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经过伤者家属同意后离开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救治而没能及时报案的,而是采用先将伤者送往医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也没有人员伤亡,留下相关证据后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现场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2022-09-26 10:51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1.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性质及责任无争议,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已经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并报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在表明车辆和位置后驾驶车辆前往请求救援或报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当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的,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经过伤者家属同意后离开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救治而没能及时报案的,而是采用先将伤者送往医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也没有人员伤亡,留下相关证据后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现场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2022-08-10 10:50
最高法判例:“利害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及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能过分扩大理解,认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利害关系,也不能过分限制理解,将“可能性”扩展到必须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被诉行政行为影响其实体权利。对于“利害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予以确定,首先,应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其次,在当事人确有法律可保护权益的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该权益是否应当通过本案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具有可保护的法律权益,但该权益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直接对其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保护,则当事人虽然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2022-09-24 13:35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单位食堂吃饭突发疾病不能认定工伤。
5.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但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工伤。
6.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7.下班后去父母家吃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工伤,去同事家不是。
2022-10-26 16:00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单位食堂吃饭突发疾病不能认定工伤。
5.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但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工伤。
6.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7.下班后去父母家吃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工伤,去同事家不是。
2022-10-20 16:16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