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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其他 2022-10-25 13:47 标签: 吉林省 产假 新规定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李临薇律师

李临薇律师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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