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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条刑事拘留严不严重

刑事辩护 2022-10-25 16:58 标签: 刑事拘留 严重 后果

严不严重不能一概而论。

八十二条刑事拘留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刑事拘留的评判标准主要看本案造成的影响、严重的程度以及其他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谭瑛律师

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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