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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未婚生子一胎处理

其他 2022-11-19 09:44 标签: 公务员 未婚 处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王俊杰律师

王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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