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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赋予女性的八大权利

其他 2022-11-24 11:25 标签: 民法典 赋予 权利

民法典赋予女性的八大权利,女性的八大权利:一、性骚扰的禁止权;二、婚姻的撤销权;三、离婚冷静权;四、感情破裂离婚权;五、夫妻共同的财产权:1、婚前财产,2、个人的财产,3、共同财产;六、幼儿的抚养权;七、无过错的索赔权;八、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权。在民法典中关于这八大权利一共涉及到十条,民法典对于女性权利的规定,对促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孙波律师

孙波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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