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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

其他 2023-02-13 11:00 标签: 仲裁 特点 是什么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第二,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实践中多数是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第三,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一旦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了仲裁,则就排除了司法管辖,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但是,如果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有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情形的,可以适用诉讼;并且,即使争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也不一定排除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

所以,当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时候,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朱淑苹律师

朱淑苹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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