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即营业,消防法规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第四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
所以,没有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即营业的,消防法规定会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2025-04-29 18:54
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22-08-12 10:35
根据消防法,出具虚假消防检测报告书的,对个人最高可处罚5万元,对单位最高可处罚3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的基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千万不要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害人害己。
2022-09-30 09:23
根据《消防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采取强制拆除、清除、脱离等代履行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五十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处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24-05-24 11:26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022-09-22 10:32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