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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副驾驶未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 2023-02-27 14:33 标签: 副驾驶未系安全带 处罚 是什么

深圳副驾驶未系安全带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所以,你知道副驾驶未系安全带应该要怎么处罚了吗!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聂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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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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