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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者出院,拖着不结案,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 2023-03-09 17:09 标签: 交通事故 伤者出院 不结案影响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以下影响: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车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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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公安部门会给对方下达调解终结书或要求对方在几日内应向法院起诉财产保全的通知书,期满如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事故部门应无条件放行扣押车辆。

吴再学律师

吴再学律师

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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