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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3-17 11:03 标签: 强制执行 无力偿还 办法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有以下特征:

第一,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第四,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所以,强制执行对方无力偿还时,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胡小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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