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21-02-06 09:31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2022-08-12 14:34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3-05-05 16:17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认方式: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决。已满八周岁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2022-08-19 15:31
当离婚纠纷面临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可以从保障子女切身权益出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当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2026-01-19 15:5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哺乳期之内若夫妻决定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多数将被分配给母亲一方。
为了保障孩子正常的生长发育,法律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正在接受母奶哺育的子女都应该依法由哺乳母亲来负责抚养。
针对母亲,如果存在以下几种具体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父亲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1)患有无法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病变,导致子女难以与其共享家庭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未能尽到抚养责任,此时父亲提出需子女与他居住;
(3)由于特殊的其他理由,确实不适宜让子女跟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