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梁述庆律师

姓名:梁述庆律师

律所: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专家

城市:贵州-黔南

执业证号:15227200920460039

执业年限:17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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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述庆律师,湖南娄底市人,是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生,中南大学法学博士生,所受教育均为我国正规院校法学教育。梁述庆律师法学功底深厚,他熟悉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是大学法学教授,黔南电大特聘教授,有多篇法学论文发表于各类刊物上;他有检察院工作经历、熟悉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擅长民商事合同法务、公司法务、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商事仲裁、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法律事务等。 梁述庆律师在校期间积极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有在社团主持工作的经历,曾任《青年文学报》主编,社会阅历丰富,对社会事务有自己独特的理解,曾做过人事工作,所以能理解法律思维方式及法官思维方式。能将当事人的诉求放在大背景之中并考虑多种影响因素,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梁述庆律师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他办过一百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咨询、免费解决群众法律问题1000多个,办理工伤、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0多起。2011年,梁述庆律师参加黔南州社区法律服务团,为社区居民举办讲座多次,2012年特邀参加黔南州组织的独山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团。2014年参加黔南州委讲师团在惠水和长顺两县作依法治国特别讲座,代表黔南州律师在黔南州第一个宪法日作主题发言。
梁述庆律师现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法律顾问,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律师贡献值

  • 58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怎么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未经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亦可主张相应工程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包括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等。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不再依据合同效力,而是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核心判断标准。若工程未完工但已完部分质量合格,承包方亦可就已完成部分主张折价补偿。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方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包括: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亦可主张)、工程已竣工或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但发包方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需结合其是否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进行施工等因素综合判断。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追讨吗?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并不必然丧失起诉权利,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如存在催款函、对账确认、部分付款等时效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程款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自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但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事由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即使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如施工方能够提供催款函、律师函、会议纪要、对账单、部分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事由,仍可依法主张工程款。建议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完善的催收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发送书面催款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还能要回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不等于无法获得工程款。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依据折价补偿原则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违法分包及转包等。在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情形下,虽然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请求权仍受法律保护。实际施工人还可依据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逾期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未行使将丧失优先受偿地位,在发包人破产时沦为普通债权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规定,一旦届满权利即消灭。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是施工企业保障工程款回收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发包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获得清偿。因此,施工企业应高度关注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在期限届满前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与发包人达成折价协议等方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逾期而丧失优先清偿地位。查看全文>>
都匀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都匀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计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都匀市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受害人伤残等级、年龄、收入状况及贵州省当年统计数据进行精确核算。查看全文>>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时效还能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起诉将面临被告时效抗辩导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若受害人持续治疗或伤残等级尚未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可能存在争议。梁述庆律师建议受害人尽早固定证据并寻求法律救济,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对于已接近时效届满的案件,可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调解等方式实现时效中断。查看全文>>
在都匀被车撞了对方全责,需要做哪些鉴定才能索赔?
交通事故受害人通常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鉴定、护理期鉴定及营养期鉴定,部分案件还需后续治疗费评估鉴定,鉴定意见是索赔的核心证据。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伤残等级直接决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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