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正当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如媒体对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对他人的智力作品进行评价;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
2、合法行为: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党政机关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做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3、受害人同意:公民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如果受害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事先同意他人为某行为,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当然,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示的。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在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范围。否则,行为就具有违法性,造成名誉损害的,构成名誉侵权。
法律依据:
2022-09-16 14:33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中证明具体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其他免责事由。
2024-06-29 14:45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3)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2022-08-25 14:09
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024-03-30 11:31
民法典规定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对方故意造谣、歪曲事实,恶意诽谤,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或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他人隐私,造成重大后果。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2024-10-30 10:27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