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26-04-21 11:08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需要进行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同时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2022-09-06 16:22
无效合同不是判决解除合同,而是判决合同自始无效。
1、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2-08-24 13:47
2022-08-24 16:09
2026-05-08 16:45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