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限制外省进岛车辆(客车和小型汽车)在岛内通行。在海口市进岛港口附近建设配套经营性大型停车场,凡是开车进岛的外地车辆,都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在岛内只能使用本地交通工具。
2022-09-19 14:43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022-10-30 16:12
从2018年5月16日开始,海南正式施行全新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新政规定外地人在海南买车需要居住证,已经不接受外地人暂住证购车上牌。
根据政策显示,对于个人参与小客车摇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
2.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3.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021-02-18 14:52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当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该月的26日组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2022-09-30 09:21
可以落户,但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2022-08-17 10:50
根据海南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按照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