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至道律师
上海-静安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姓名:李至道律师
律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头衔: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城市:上海-静安
2021-05-15 11:40
很早以前挂名在一家的公司股东,占股20%,但只是挂名自始至终都没参与过经营和实际注资,现在公司有债务官司,对方其实我们三位股东,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需要明确,不管是不是参与经营,公司的债务都是公司的,不是股东的,和股东没有关系。 其次,股东承担责任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不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所以你的这个问题,可以确定的是目前还不涉及你承担责任,而首先看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资金,如果已经足够承担债务了,就不涉及到你的问题;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进入到破产程序,各个没有出资的股东就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了,其中当然也包括你在内哦。
2021-05-15 10:37
父母婚前替儿子全款买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人的名字,婚后加上儿媳妇的名字!这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实际上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规定,但不动产的产权归属看的是登记,婚后加名字,一般认定属于赠予了一定的财产份额,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像这种情况儿媳其实对房产没有贡献,实际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话不会简单的各50%的方式判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分给儿媳20%-40%的比例。
2021-04-29 10:12
因公司以生产不方便,为了公司利益,未来发展为由,2020年12月份把我调离工作地点,我同意了,当时公司说的是调离1个半月了,结果一调就是大半年,现在直接不让我再回到原公司地点。工资待遇什么也没有,还是
按照上海当地的裁判口径,首先要看你原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有,那么调离原工作地点就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同意;其次要看调离工作地点是否合理,比如原工作地点在上海,现在调去了西安,那就不属于合理,但如果从静安调到了黄浦,这属于合理,如果属于不合理调离,更加需要员工明确同意,否则就属于非法。但变更工作地点并不意味着工资待遇要提高,这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如果你认为单位构成非法变更劳动地点,可以打12333投诉的。
2021-04-19 15:37
夫妻双方离婚一年后其中一方写了补充协议自愿放弃房产所有权,如果房产证上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要去掉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应该怎么办
在上海的话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一是双方带着协议共同前往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将房产所有人改成一个人所有;二是双方就这个协议共同前往公证处出公证书,之后一方可以单独办变更,但前两种方式必须得是双方都同意并且配合办理才行;第三就是通过诉讼,在已经有协议的情况下,基本可以获得胜诉,之后拿着生效判决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