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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以生产不方便,为了公司利益,未来发展为由,2020年12月份把我调离工作地点,我同意了,当时公司说的是调离1个半月了,结果一调就是大半年,现在直接不让我再回到原公司地点。工资待遇什么也没有,还是拿的原工作地点的工资。我想问问,能怎么办

-*- 上海-静安 劳动工伤 2021-04-29 10: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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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至道律师

    李至道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 2021-04-29 10:25 回复

    按照上海当地的裁判口径,首先要看你原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有,那么调离原工作地点就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同意;其次要看调离工作地点是否合理,比如原工作地点在上海,现在调去了西安,那就不属于合理,但如果从静安调到了黄浦,这属于合理,如果属于不合理调离,更加需要员工明确同意,否则就属于非法。但变更工作地点并不意味着工资待遇要提高,这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如果你认为单位构成非法变更劳动地点,可以打12333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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