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剑彪律师
浙江-舟山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姓名:蔡剑彪律师
律所: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律师
城市:浙江-舟山
2024-04-26 12:35
在职时工伤鉴定 ,离职后才知工伤10级,7个月补助已收到,单位是否也需要给我支付伤残补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03-27 16:23
你好律师,我有份合同需要给你我我看看,可以吗
要具体的合同发我才能审查
2024-03-26 19:04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咨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3-20 14:19
道路建设征地到我苗圃政府强行按8000一亩补偿我该怎么处理15906422228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