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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否以累计工作年限算

想*K 陕西-榆林 劳动工伤 2020-07-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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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0:21 回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

    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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