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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做了四十来天工作,已经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工资卡里没有工资,只签了半个月的实习合同,半个月之后的工作,被我的公司的总经理派到别的公司下边必须要做满三十天才给我工资,在这边我已经做了二十五天了,要工资不给,跟总公司那边要工资的时候他说现在是实习期得实习期过后一块结算,也就是这边做了四十来天工作还得等这边做完之后的一个月内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做*鱼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5-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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