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小区2021年10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引进了现在的物业公司(地运),业委会代表小区与地运物业签订了5年的物业合同,然后这个业委会在今年5月14日发了一纸公告就话解散了,不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在问题就是,去年业委会与地运物业签的物业合同是否还有效(合同一方已经灭失解散不存在了)?如果无效,小区业主们还需要缴纳物管费给这个物业吗?同时物业正好5月出公告想动用小区业主的维修基金做小区的消防改造,达13万(没在住建平台提出投票申请),请问没有小区业主代理人(就是业委会)的情况下可以用吗?
张*3
广东-江门
法律顾问
2022-06-0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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