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12:38 回复
因为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情感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
如果认定它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则可能面临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尴尬境地。再次,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确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