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宣告死亡后2年生还,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甲妻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取得遗产房屋一间,并另嫁他人但再婚配偶已死亡;甲父取得甲的遗产电视机一台,已由甲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丙;因生活困难,甲妻将甲子送丁收养,且办理了收养手续。现甲请求与其妻恢复婚姻关系,并以丁收养其子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视机?为什么?
(3)甲是否有权以丁收养其子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为什么?
k*婷
浙江-宁波
法律顾问
2022-06-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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