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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二女学生,已满17周岁。户口本上我是户主,没有其他人。户口在广东,养父母在福建,目前我生活在养父母工作地点福建。因为户口原因没交社保不能高考。我被领养的时候没有二胎政策,属于超生,所以养父母把我的户籍所在地改在广东且无户主。为了高考我能像政府证明我和我的养父母有领养关系吗

陌*人 福建-厦门 法律顾问 2022-06-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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