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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按揭房屋赠予子女的可以撤销吗

叶*啊 重庆-江津 婚姻家庭 2020-08-0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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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律师回复

  • 祁晓菲律师

    祁晓菲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 2020-08-06 16:35 回复

    你好,离婚协议拍个我看一下,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电话1357197551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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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5:10 回复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未还清按揭款的房屋赠予子女,由于按揭款未还清,不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

    虽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予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

    双方一致约定将共有的房屋赠予子女,是一种有目地的赠予行为,其中包括了夫妻双方对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的补偿。

    如果单独予以撤销,离婚协议在整体上不完整,且会包括照顾子女日后生活的离婚后安排落空,对子女造成实际伤害。
    因此,虽赠予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但其系《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夫妻之间以及夫妻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

    同时考虑到公序良俗的原则,夫妻任何一方对该赠予条款均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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