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1:59 回复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3)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5)交付土地的时间;
(6)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7)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8)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
(9)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10)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