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公司背景:我们是一家外企公司去年4月份被中山一家民营企业收购,现我与原来外企公司的合同下月初就到期了,现在民营企业给我新签的劳动合同,有几处修改了,而且修改的几处对我很不利,比如原来是下个月的每月15号前发工资,现被改成了下个月月底之前发工资;还有合同中追加了中山行政区域内,乙方确认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准时到岗,到点;还有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基工资1900,试用期过期工资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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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法律顾问
2022-07-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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