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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十八周岁的一位暑假工 我在一家叫做小方外婆菜的酒楼里面做兼职 我是门口迎宾的 试用期三天 我会帮忙收拾桌子什么的然后摆盘什么的 当时没有签合同 经理和我说试用期三天 然后说二十几号发工资 这份工作一个月3600-3800 暑假工貌似没有休息 我已经干了三天 然后我今天凌晨两点辞职了 我是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 下午一点半到三点半休息时间 但是一般下班时间在九点半左右 然后我因为脚肿了所以在今天上班前发了消息说辞职的 我想请问 这三天按一个小时十块钱来算 一天120 这三天360元的工资是否应该支付给我虽然只是试用期 但是没有签合同

锦*l 上海 法律顾问 2022-07-0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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