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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就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K*一 天津-静海 债权债务 2020-08-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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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09:21 回复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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