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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08:46 回复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