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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10:10 回复
购房者已接受商品房钥匙,除约定外,应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存在两个交付,一是实物的交付。
也就是商品房本身的交付;一是商品房权属的交付,也就是产权的交付。在实务中,实物交付是商品房买卖中主要的义务。
出卖人完成了实物交付,就是履行了合同中的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以交钥匙即交房确定了商品房交付标准。
也就是买受人实际接收了商品房,这是法院办案中掌握交房界限的一个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