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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店家,十年前一女士在在我们这购买价值1800元的门,昨天该女士认为门爆皮了,让我们赔偿900元。在此期间该女士与我们协商未果威胁我们且提出要“找人”“强拿强要”“损坏占用我们私人物品”等威胁索要900元。协商未果走后不久该女士再次来,严重影响我们门店的正常经营,进行闹事。最后无奈之下被她强要了500元。请问律师,该女子有没有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五百元可以让该女子偿还吗?

我*壳 河北-石家庄 法律顾问 2022-07-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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