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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7:31 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2)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3)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