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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是哪些

大*宁 天津-西青 房产纠纷 2020-08-0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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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07:10 回复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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