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09:56 回复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构成重婚需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已经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
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如果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或者未婚、离婚、丧偶的,则不构成重婚。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也不构成重婚。
但是无效的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之前。
仍然属于有配偶的人,若这时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第二个要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
第二种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