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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8 10:14 回复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承担。
如未成年子女有财产的,应先从子女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才由父母一方单独或共同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