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14:39 回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