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9月18日入职公司,工作地点在北京,2020年5月1日由于个人原因要去西安发展,要离职,但部门领导找我说了多次工作需要我,可以让我异地办公,她发邮件申请,从2020年5月1日我一直属于在西安居家办公,邮件内容里说2020年12月31日结束异地办公,但公司一直未通知我回去办公也未说过异地办公取消。2021年7月怀孕(正好赶在3年合同到期,所以签署的是顺延合同,顺延合同是到2023年3月16日)-2022年3月17日生产,我在休产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我,产假结束去北京上班,我已经在西安居住2年多,北京无住所,不知道公司还会有什么手段,我该怎么办,是否属于变相裁员,是可以要求公司2n赔偿
还*学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7-2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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