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9:08 回复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这里的应当指的就是必须的意思。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