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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中使用他人作品怎么处理

听*q 福建-漳州 婚姻家庭 2020-08-0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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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9 08:11 回复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教科书中使用他人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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