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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如*遇 天津-武清 债权债务 2020-08-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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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9 15:14 回复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比如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向社会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形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5)高利贷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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