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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我是山东农户居民,一家四口,父(58岁)健在,继母(55岁),我是父亲长子男性30岁(1992年出生),兄弟(1998出生,23岁),2004年父亲和继母再婚,现状是这样:2006年村集体因建村委会办公楼资金不足,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把原大队东院(土坯结构瓦房四间屋,此在地形面积不达村里标准排房化的地形面积)拍卖,父亲唯一出资一万中标,有合法手续证明文件,下附合法来源手续和此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父亲从标准地形面积的祖宅继承了一位宅院,下附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证和此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现在作为父亲长子、次子,我和弟弟都年满法定婚龄了,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向村里申请无偿分

爸*暖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8-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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