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10 16:38 回复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